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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一万多件专利的耐克,又双叒把斯凯奇告了

前几日,著名的美国运动鞋品牌耐克(NIKE)向美国加州中心区地方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声称斯凯奇(Skechers)抄袭了耐克Air Max 270和VaporMax鞋相关的12项设计专利,并称“斯凯奇所谓的流行鞋策略无异于抄袭他人成功产品,而不自己创新外观设计及技术”。耐克称:一般消费者会认为斯凯奇被诉侵权的几款鞋子与耐克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所涵盖的鞋款实质上相同,极易造成误认,因此在诉状中请求法院授予禁令,禁止斯凯奇对其专利的任何侵权行为,并要求判处斯凯奇故意侵权的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及律师费。这已是耐克对斯凯奇提起的第三起诉讼。第一次是耐克子公司匡威因斯凯奇涉嫌抄袭其设计而提起诉讼,第二次是耐克主张斯凯奇抄袭耐克NIKE FREE和Flyknit外观设计,两案至今尚未了结。不仅积极维权,耐克还非常重视通过专利武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技术和设计是运动品牌的核心发展力,你想象不到,脚下一双看似简单的耐克鞋可能凝聚着几百项专利。也因此,技术和设计侵权对于运动品牌而言是非常严重的事,会给品牌方带来极大的损失。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今年6月的报道,耐克为其研发的运动鞋申请了超过7000项专利,全球专利申请达1.3万多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技术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拓展】

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各个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 判断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近似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点部分观察,整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