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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不是吧,这也算商标侵权?

随着现在市场越来越规范化,商标注册量是越来越多,当然啦,傍名牌的也屡见不鲜,但是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时如何认定的?你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3月24日下午,因“人生一串”被申请登记,纪录片出品方起诉烧烤店索赔500万元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起因还要从2018年说起。2018年,一部以烧烤美食为题材的纪录片《人生一串》在各大网络平台播出,获得广泛好评。其中被拍摄的一家烧烤店在纪录片播出后申请注册“人生一串”商标,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餐饮住宿、家具等,该店的经营人郭万强在2019年4月开设了以“人生一串郭万强吊炉烧烤店”为店名的新店,“人生一串”四个字被广泛用于店招、菜单等处,同时还通过大众点评网等线上平台发布广告,自称“人生一串住邦广场店”、“人生一串全国总店”、“人生一串烧烤线下体验店”,发展加盟。


2020年4月,纪录片《人生一串》的出品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B站)、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为由,将郭万强的烧烤店和大众点评网的经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进法院。同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系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为由,对郭万强所持有的“人生一串”商标作出无效宣告。


那究竟哪些才算是商标侵权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侵权的要素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其次,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当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根据不同情形可采取如下措施:

    ( 1 )对于处于审查中的商标申请,可进行监测;如其通过初审进入异议公告期,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 2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向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3 )对于已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如调查后发现注册后连续三年未投入使用,可以向商标局撤销申请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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