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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多名男子骚扰围殴女性,他们可能将面临的刑罚……

6月10日,河北唐山。有目击者称,10日凌晨路过机场路一家烧烤店时,见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机场路派出所回应,有出警。

6月10日,网传两段监控视频。一段视频中,餐馆内一名男子走到一桌有三位女子的桌前,触摸一名白色上衣女子背部,女子躲开后,该名男子掌掴其脸部多次。


另一段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共同把一名长发女子拽出门外到街道上,另有一名橙衣男子用瓶子击打女子头部。女子卧倒在地后,遭到两名深色上衣男子持续踢打。一名白色上衣女子上前拉架,被一男子推倒在台阶上。

可事情并没那么简单,男子并不是一个人来折这家烧烤店,正在屋内的同行伙伴发现屋外的斗殴之后,赶紧冲了出来帮助男子,于是呈现出了一群男人围殴白t女子画面。


白t女子的女同伴听到打架的动静也赶紧跑来制止,同样也遭到了殴打。


随着恶劣的殴打行为越来越严重,终于实施暴行中的一人也看不下去,把正在施暴的同伴制止住了,结果该男子走掉之后竟然再度拎起酒瓶想要继续施暴,好在受害的女子赶紧起身跑开了,从死神手中捡回了一条命。


10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监控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共同把一名长发女子拽出门外到街道上,另有一名橙衣男子用瓶子击打女子头部。 女子卧倒在地后,遭到两名深色上衣男子持续踢打。一名白色上衣女子上前拉架,被一男子推倒在台阶上。

河北唐山一烧烤店多名男子骚扰殴打女子一事引发关注,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妇联正跟进相关情况。


6月10日17时许,唐山市公安局一名接警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已经接到报警并受理,目前打人者已经被控制,案件正在调查中,后续的调查结果会发布通报。该工作人员表示:“
接到群众报警后,当时就把人锁定起来了,还在调查取证、验伤的过程。”


同日,路北区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受伤女子已送医,妇联和公安正在跟进中。有目击者告诉澎湃新闻,10日凌晨2时许,路过机场路一家烧烤店时,见多人发生冲突,“当时场面十分混乱”。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0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目前,知乎答主 @中国警方在线 发布了警情通报:

该事件性质的恶劣程度如何?打人者将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答主:韩冰律师
既然问题问了,那就说说几个涉事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处罚吧。 我看了两遍监控视频,首先下结论,这几个动手的男的,有一个算一个,故意伤害罪跑不掉的。 那几个下手最狠的,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以及被害人女生的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视频里面,被打最狠的女生,头上挨了最少十几个啤酒瓶子,好像还被行凶者拿着碎掉的啤酒瓶颈扎脸,被看起来体型高大体重可能近 200 斤的男子跳起来重踩头部,很有可能构成严重的脑震荡,重伤的概率很大,好的,这就起步三年以上了。 根据微博上爆料,女生送医时的照片,头部已面目全非,很有可能会被毁容(严重面部残疾),这就可能会使法定刑升档至十年以上,至少拿十几个瓶子敲女生的脸和重踩女生的头可以解释为特别残忍手段,十年以上的法定刑几率很大。 这种情况真的是看得我来气,试问就这么一种场景,无论谁碰上,谁又能有好的解决办法? 倘若是你我带着老婆孩子、女友、姐姐妹妹去吃饭,被流氓骚扰,我们面对这种场景,又有什么逃脱危险的好方式呢?难道就是忍吗?忍耐别人挑衅骚扰你,忍耐别人骚扰你的父母子女妻儿? 这个案子如果不从严从重,我相信很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会被击溃的,社会影响太恶劣了。 答主:杭州陈律师
1. 骚扰别人并对其动手动脚,该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属于结果加重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果说强制猥亵有些牵强,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的罪名这些人是跑不脱的。 2. 猥亵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冲突,并殴打他人,致使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基准刑在二年起步,造成被害人重伤的,起步刑期为三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二罪不具有牵连关系,猥亵与故意伤害分属两个犯意,应当数罪并罚。 退一步说,即便强制猥亵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也在三年左右。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处理,并根据每个人的作用大小进行量刑。 扫黑除恶,必须坚持露头就打。希望公安机关深入调查,连根拔起,搞不好这群人就是恶势力团伙,甚至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答主:喵教授
看了一下视频画面,还是蛮揪心并且害怕的。 就是这种突如其来的骚扰和暴力,对于一个常人来说是无法抵挡的。 你在夜市上吃着烤串,喝着啤酒,就被路人给打了,这是多么可怕的画面。尤其是,一桌子基本上都是女孩子,在体力上毫无优势。 对陌生女人进行猥亵是违法,进行暴力更是违法的。而且看起来,不光是搭讪者一个人搭讪女同志。而是同伴也上去打人,真是人以群分。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看: 第一个,是法益侵害的问题。第二个,是共同犯罪的问题。第三个,可能是在此情况下的防卫问题。 我们从第一个层次来说,是有几个法益侵害行为的,对女同志的猥亵,侵犯的是对妇女的自主权。对女同志的殴打,侵犯的是受害者的健康权。 那么要追究的不光是猥亵问题,还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问题。 猥亵的行为,即使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是类似的咸猪手,依然是可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且,还有更令人发指的暴力行为,是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而且,看画面打的还不是一个人,打了好几个受害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这个事件有可能是符合第一项的,致人轻微伤的。 
八、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二个层次,是共同犯罪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5 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猥亵这个行为,是第一个嫌疑人的问题。 但是后续的伤害,伤害的扩大,是团体行为。这群人,很明显已经符合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在追究寻衅滋事的层面,应当共同承担犯罪后果。 第三个层次,是正当防卫的问题。 在这种被击打的情况下,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一些要件。 是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